关于“网站制作属于什么合同”的问题,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网站制作属于什么合同”的解答:
网站和软件中的“协议”是合同吗?具有法律效力吗?1、网站之中和软件之中所体现的“协议”,系以电子交换数据的方式体现合同内容的一种形式。按照合同法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法包括合同书、信件、电子交换数据(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明合同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网站和软件之中所体现的“协议”,系合同合法形式的一种。
2、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看该电子交换数据形式所体现的合同,是否经要约人发出要约,并经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反馈承诺,自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3、所谓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A、意思表达真实。
B、表示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4、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5、合同的缔约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下,该合同系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条、11条、13条、14条、15条、16条、22条、25条、26条、44条
阅文、晋江等网站的合同约定,作者合同期内“所有作品”版权归网站方,这种“签人”合同合法吗?这就是霸王条款:你要发表…他同意给你发表…但是等于附加的把版权制作权…统统的奉送了…你若不同意…就不给你发表…
啊…商业化…平台想挣大钱…万一改版个电视剧…电影…游戏什么的…所得的几十万元或百万元就没你作者什么事…为你好…怕作者数钱太辛苦了…又怕作者突然见一笔钱来吓着了…
辛苦的作者没平台发表…你有办法吗?
有时候只能忍着憋屈…说出来是对的…
至少心里会好受些…大家探讨一下…
有的平台版权归作者…这很合人之常情理:
大家经常通气吧…说一说…笑一笑…
头条这个好平台…让我们相识…可探讨…
吃香难看,看到近几年热门网文改编成电视剧或电影,创作者挣到钱了。现在要开始收个创作者的红利!头部的还可以谈价钱,其他的只有任人宰割的份。腾讯为首的资本放,完全是为了资本的利益强制割韭菜,并没有为整个中国文创产业的发展和创新考虑。
出发点就不是站在平等的角度让创作者和资本放一起分享文创产业发展的红利,而只是为了割韭菜做出的丑陋至极的行为。哈利波特的走红让JK罗琳也分享到红利,腾讯的这一波炒作,刚有起色的文创市场带来一波风暴。
其实在这里谈合法不合法已经没有意义了。
哪个网站可以公示合同中标信息?招投标信息网,不同的省市的不同。 公开招标的均需在公开的网站进行公告和公示,公告和公示根据项目本身的监管渠道不同而有所不同。 政府采购项目均需在本地财政(市一级)指定网站上发布公告和公示。不管是采用公开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以及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均需在规定时限内在相应网站上发布公示。
网站前面加s和不加s有什么区别?不加s的是使用HTTP协议,加s的是使用HTTPS协议。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安全性不同
HTTP 明文传输,数据都是未加密的,安全性较差;HTTPS(SSL+HTTP) 数据传输过程是加密的,安全性较好。
2、是否需要CA证书
使用 HTTPS 协议需要到 CA(Certificate Authority,数字证书认证机构) 申请证书,一般免费证书较少,因而需要一定费用。而使用 HTTP 协议是不需要用到CA证书的。
3、响应速度不同
HTTP 页面响应速度比 HTTPS 快,主要是因为 HTTP 使用 TCP 三次握手建立连接,客户端和服务器需要交换 3 个包,而 HTTPS除了 TCP 的三个包,还要加上 ssl 握手需要的 9 个包,所以一共是 12 个包。
4、端口不一样
HTTP的URL由“http://”起始且默认使用80端口;HTTPS的URL由“https://”起始且默认使用443端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站制作属于什么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站制作属于什么合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